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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网状告 001hr.net 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发布时间:2010-08-12 来源:上海人才网
针对上海人才网状告001hr.net侵权一案经法院判决由上海人才网胜诉。现将有关情况给予公告,判决书如下: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0)浦民三(知)初字第249号

  原告上海人才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77号1901室。 法定代表人王钢,总裁。
  委托代理人张涛,上海人才网(集团)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王蕴,上海国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创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宝山区金石路1688号101C,实际经营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65号22G。
  法定代表人何伟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萍,上海君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人才网(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创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5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6月11日、7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除被告法定代表人外,上列诉讼参与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人才网(集团)有限公司诉称:原告原名上海人才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良好,多次受到政府嘉奖,并于2010年2月升级为集团公司,系在上海乃至全国均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企业。原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原告法定代表人王钢于2005年10月注册的“上海人才”商标和名称为“上海人才网”的网站,“上海人才”商标已于2010年4月转让给原告。自2008年12月起,原告多次接到客户有关使用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在互联网上搜索“上海人才网”、“上海人才”,但链接不到原告网站的投诉,客户由此认为原告不诚信而取消了多笔业务。经查,使用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搜索“上海人才网”、“上海人才”,发现大部分链接的域名为“001hr.net”、名称为“上海人才网”的网站,该网站由被告建立,被告利用该网站无证经营人才中介服务业务。

  原告认为,原告的“上海人才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人才网(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受到法律保护。原告企业名称中的“人才网”为原告的商号,该商号经原告长期广泛使用而具有显著性、识别性,相关公众包括政府文件、新闻媒体等也简称原告为“上海人才网”或者“人才网”,故“上海人才网”、“人才网”的名称不属于通用名称。被告出于获利目的,恶意假冒原告“上海人才网”的网站名称,无证经营与原告同类的业务,足以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该网站是原告的网站,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称权和商标权,导致原告商誉受损、经济损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因此,请求判令被告:

1、立即停止使用假冒原告“上海人才网”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在相应报刊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费100,000元(系人民币,下同)及公证费4,000元、律师费10,000元。